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45baike 2024-01-11 381次阅读

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民政局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

  四、办理条件

  一方户籍属衡阳市,一方户籍属香港、澳门。

  五、申请材料

  1、本地方:身份证、户口薄

  2、港澳方:身份证、通行证、申请结婚声明书(港澳律师楼办理)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双方证件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办理期限

  正常工作日,随到随办。

  八、办理窗口

  衡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标签: 衡阳  涉港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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