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吗(涉港婚姻离婚管辖)

    涉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吗涉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案件审判中的调解,有利于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减少执行中的困难。按照上述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具有选择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2024.02.08

  • 涉港离婚诉讼之管辖权的确定(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

    【案例来源】本案例根据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9)WMS61-201-2968档案编写。【案情简介】曾某(男)与古某(女)均为香港居民。曾某与古某于1998年5月27日于内地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稳定。但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古某在外认识一男子,并与其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曾某认为古某的行为已经给曾某造成巨大的伤害,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遂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曾某与古某离婚。古某认为宝安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并向该院提出管辖异议。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对不在中...

    2024.02.08

  • 被限制出境的涉港离婚(涉港婚姻离婚管辖)

    刘-敏(女),住上海市某区;谢-诺(男),住香港市某区。谢-诺自1998年起就来到上海搞投资,并创办了一家不小的企业。1999年,谢-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刘-敏,两人一见钟情,陷入了热恋。不久,二人在上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缺乏了解的闪婚终归不能长久,婚后不久双方各自的缺点便显现出来,谢-诺发现刘-敏凡事斤斤计较,心胸狭隘;刘-敏则觉得谢-诺太大而化之。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的性格差异较大,刘-敏谢-诺争执不断,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2005年3月,经过慎重考虑,刘-敏向法...

    2024.01.26

  • 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衡阳涉港、澳结婚登记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民政局  二、责任人  婚姻登记处法人代表  三、办理依据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  四、办理条件  一方户籍属衡阳市,一方户籍属香港、澳门。  五、申请材料  1、本地方:身份证、户口薄  2、港澳方:身份证、通行证、申请结婚声明书(港澳律师楼办理)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双方证件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程序 ...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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