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

    摘要:离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涉及的证据种类不多,保存证据的难度一般不会太大。但是,一旦涉及过错损害赔偿或财产转移等问题,收集和保存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要工作。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工作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一、、房产证、身份证等这类证据在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

    2024.02.07

  • 离婚诉讼调查与辩论技巧(离婚在法庭上如何辩论)

    一、离婚案件法庭调查的方法和技巧。(一)离婚案件开庭时,一定要将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原件等一定要带齐,另外要准备一份诉讼提纲,沉着冷静,积极应诉,不要开庭时手忙脚乱,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二)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

    2024.02.07

  • 离婚诉讼中的新的证据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

    2024.02.07

  • 离婚诉讼一方缺席,法院是否受理(起诉离婚一方缺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

    2024.02.07

  • 离婚诉讼原告担负哪些举证责任(诉讼离婚举证证据怎么写)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

    2024.02.07

  • 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离婚诉讼 管辖权)

    这种认识?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λ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2024.02.07

  •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诉讼离婚举证证据怎么写)

    离婚诉讼,属变更之诉。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人提出的变更请求通常会涉及到三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夫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共有关系。我国《民法典》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从总体上说,原告应当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样确定的实际意义在于,当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证明感情破裂与证明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又都不充分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感情破裂是法律对离婚理由的高度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感情破裂总是由某种或某些具体的原因引起的。如...

    2024.02.07

  • 离婚诉讼时回迁房分割原则(回迁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随着城市改造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回迁房(即拆迁安置房)引起的争议已越来越多,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割处理作出的明确规定却少之又少。那么,回迁房进行分割时应该掌握那些原则?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

    2024.02.07

  • 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怎么办)

    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原因如:案件本应属于其他地区的法院管辖,就超出了案件的管辖范围、或者是原告不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人不符合原告的资格,这些条件下,法院也是不予以受理的。接下来就是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比较特殊的几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

    2024.02.07

  • 离婚诉讼管辖如何确定(离婚案件诉讼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一、一般原则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

    20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