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的另类案件:曾静案究竟是怎么样的?

      今天来介绍一个清朝时期的案件——曾静案。感兴趣的读者和趣历史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清朝时期,湖南郴州永兴县有一个人名叫曾静,此人在当地当教书先生。作为一个汉人,曾静对清廷统治十分不满,希望反清复明。雍正皇帝继位之后,曾静听说雍正和他的兄弟们为了争夺皇位、权力打得不可开交,于是曾静便想当然地认为此时清廷内部混乱,正是反清复明的好机会。之后曾静又听说拥兵十万的陕甘总督岳钟琪是岳飞的二十一世孙,又臆想岳钟琪既然是岳飞之后,一定会忠于汉统、不会忠于满统,一定愿意反清,于是他修书一...

    2024.08.27

  • 家庭暴力案件比较严重(家庭暴力后果的严重性)

    本报讯(记者莫瑞宁)昨日,我省妇女维权周活动启动。省妇联公布了去年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共9053件次,比上年度增加3%,其中省妇联受理2368件次。在受理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性侵害案件比较严重。去年全省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投诉5305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1495件次,省妇联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299件次。从投诉看来,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对妇女造成的伤害,伤残甚至死亡案件的投诉有所上升。令人触目惊心。长安区郭杜镇29岁妇女郑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并和丈夫长期分居。2009年7...

    2024.03.25

  • 涉家暴案件认定比例低 广东高院推“组合拳”

    中新社广州3月7日电(索有为**范贞)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渐成中国内地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最终认定家暴成立的并不多,导致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保护不力。广东省高级法院7日公布四项措施,对遏制家暴打出“组合拳”,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30%存在家暴,全国妇联统计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长70%。但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谢*练介绍说,在离婚诉讼中,约有10%的当事人自述存在家暴,而法院判决认定家暴成立的案件仅占1-2%,...

    2024.03.25

  • 从一起案件谈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民法典中关于家庭暴力)

    [案情]唐某,一家外企的女职员,经人介绍于1997年结识了独生子周某。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恋爱,双方于1999年2月走进了结婚的殿堂,并生有一可爱的女儿。婚后初期,周某对唐某百般呵护,小两口日子也算甜蜜。随着女儿的出生,周某好象变脸一样,不仅常为生活琐碎事与唐某争吵,甚至于对唐某动起手脚。2004年12月1日,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周某向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家不喝酒,不在外面玩,不再打唐某。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断时间里,周某对唐某的言行有所收敛。2005年7月6日凌晨2点,周某在外...

    2024.03.25

  •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可以调解吗(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可以调解吗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家庭暴力关系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惧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张或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缺乏与受害人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双方之间的这种权利结构的失衡,使得调解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荡然无存。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对冲突的发生都有责任,而受害人即使在婚姻中有“过错”,也不应该挨打,因此,不能对自己受害负任何责任。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驱使暴力行为发生的,是加害...

    2024.03.24

  •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是否适合调解(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解决)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不宜调解结案。长期以来,调解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调解的意义在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但是,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下案子虽然结了,事却未能了。本文结合家庭暴力的调解效果的相关问题讲解了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不宜调解结案。最近,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推动下,浙江、湖南等地法院分别开始了以“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司法干预的尝试。长期以来,调解一直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调解的意义...

    2024.03.24

  • 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办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现象,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受害人联系方式的保密人民法院应对受害人的有关信息保密,特别是不能将受害人的行踪及联系方式告诉加害人,以防止加害人继续威胁、恐吓或伤害受害人。人民法院可以...

    2024.03.24

  •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

    2024.03.22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是什么(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

    (l)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②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④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⑤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⑥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

    2024.03.22

  •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若干问题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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