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该条在实践中扩大解释为: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子女的法定义务,继子女有赡养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且无法独立生活的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存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时...

    2024.02.19

  • 如何变更抚养关系(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规定了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变更抚养关系的途径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2024.02.19

  • 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怎样确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法律规定)

    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怎样确认抚养费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原告起诉时间)开始计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之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止。对于抚养费起算时间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之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抚养费应从主张...

    2024.02.18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2024.02.18

  •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吗?)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2.修改后的《民法典》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

    2024.02.18

  • 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确定)

    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彼此身份是否认可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后,有些继子女不称呼继父母为“父亲”、“母亲”,继父母也不将继子女作子女看待。这种情况下,即使继父母对继子女有一定的付出,也不能认定为抚养行为。二、抚养教育时间长短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短,则继父母的付出与将来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付出要小得多,对继子女来说显失公平。所以,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但不应少于3年...

    2024.02.18

  • 解除同居关系时所生子女归谁抚养(解除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权)

    网友提问:我与张某同居期间生育了二个儿子,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大儿子一直随我生活;二儿子一直在张某家生活。现张某提出要与我分手。问,如果我们解除同居关系后所生子女应由谁抚养?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解除同居后孩子由谁抚养,一般的考虑因素是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今后健康成长,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

    2024.02.18

  • 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有哪些(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4.02.18

  • 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确定)

    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表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所以在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析产、继承等纠纷当中,如何认定两者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对案件的处理起着决定性的因素...

    2024.02.18

  • 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有怎样的抚养关系(继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发30号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然解除。2、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

    2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