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能够作为佐证夫妻感情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45baike 2024-01-15 25次阅读

哪些证据能够作为佐证夫妻感情破裂

1、书证。例如,双方谈论伏击感情问题的相关邮件或者信函,为离婚达成的协议书草稿、过错方给第三者所写情书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夫妻之前出现了问题,感情受损的事实。

2、视听资料。离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主动放在频繁与被动方讨论离婚问题时,可以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录音中被动方同意离婚,或者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时,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3、证人证言。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应该算是证据效力最低的一种方式,但是,这又是最好获取的一种证据。

对于夫妻的感情,身边朋友或是亲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特别是那些家庭矛盾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抄的日子,先让别人不知道都难。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真实情况,有愿意出庭作证的亲戚或是朋友,方式人也可以申请法允许他们到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做出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样效力会较高。如果只提交书面证言,法院几乎都不予采信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不存法院应当判离婚的情形,就算提交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未必回一次判决离婚。不过,这些证据的提交,让法院有机会全面的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况,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结合上述谈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着重在书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刑事上下工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一些人证物证都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提供证人证言的证据对于离婚,会有一定的帮助,并且会更容易进行采纳。当然其他的证据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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