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被告不到庭不答辩法院会判吗(合同纠纷案被告不出庭)

45baike 2024-01-12 32次阅读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被告自由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双方先后生育三个子女,原告因双方都是各自生活,各自工作,对方了解不多、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为由起诉要求将小孩全部判给被告。

被告不作答辩,也没有到庭参加开庭。

案件结果:并没有因为被告不到庭不答辩而无法审理,法院依然进行正常程序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标签: 被告  同居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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