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车婚后怎么分(婚前买车还是婚后买车)

45baike 2024-03-21 23次阅读

近日,一对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不均一事闹上法庭。

2004年间,王-强与张-雪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后,因为两人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成了一直困扰两人的问题。

为了方便与女友约会,2008年4月,王-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首付支付了8万元,他将该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一年的5月,已经热恋了4年的王-强与张-雪喜结良缘,正式登记结婚了,婚后的两人虽挣的不多,但日子却过得有滋有味,除了支付一些必要生活费用外,还要支付购车贷款。

然而,在2011年2月,王-强与张-雪因各种矛盾常吵架,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对于当时用于约会的车辆却起了纷争,王-强认为轿车是自己婚前买的,车辆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张-雪却提出,婚后自己也有跟着王-强一起还车贷,一共还了9万元,所以车辆她也应该有一份。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强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属夫妻一方所有。本案中,王-强婚前贷款买车,轿车的登记人是王-强自己,应该首先认定的是,该车属于王-强的个人财产。但在王-强和张-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用来还贷的这9万元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也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张-雪有权就这部分财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离婚后轿车仍应归丈夫王-强所有,但王-强在拥有轿车的同时,应支付张-雪为还贷所付的钱款。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最终就轿车的分割达成协议。轿车归原告王-强所有,王-强补偿张-雪7万元。


标签: 买车  婚前  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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