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只要求离婚未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该依职权判决分割(只判决离婚而未分割共同财产的判决)

45baike 2024-03-17 27次阅读

诉求只要求离婚未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该依职权判决分割

离婚时,法院会要求双方如实列明共同财产,以便查清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于离婚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分割的双方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离婚后,当事人也有权主张这部分财产的权利,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没有处理的财产予以分割时,应另行起诉,并交纳诉讼费,法院将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开庭审理。

对于离婚诉讼中,对于一方当事人只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财产予以分割,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不列举出来,另一方该这么办呢?94常识网律师按,在离婚案件中,我都会建议原告方在起诉时只列明登记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对登记在我方名下的财产不主动提出分割,这么做一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少交纳诉讼费用。如果男方起诉离婚,诉求只要求离婚未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该依职权判决分割?

在法院处理中,确实存在2个不同的观点。

第一做法,被告一方可以依法提出反诉,也要同时起诉立案,要求分割对方财产,这模样法院就可以依法处理了。如果没有这么做,法院以民事”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一方只提出部分财产分割,我就只处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至于被告提出还有其他财产,因原告没有提出,被告也没有反诉,法院没有权利审理。

第二种做法,夫妻离婚与夫妻财产分割属于同一案件,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提出财产分割,法院应该全面进行审查,在法庭上询问夫妻双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查清,一并审理判决。因为婚姻纠纷案件系混合之诉,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因此,没有提起反诉的必要。在开庭审理时,对于原告未提出的财产,只要被告提出,经查证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作为诉的合并一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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