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复婚如何界定(复婚又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复婚如何界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分割的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双方复婚的,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离婚后,分割的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是属于个人财产。男女复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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