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

45baike 2024-03-04 19次阅读

周女士和丈夫结婚13年,儿子已11岁。去年上半年,在汉阳工作的丈夫被调到汉口工作。上个月,丈夫和她说,领导要找他借5万元,他不好意思拒绝。对此,周女士没多心,赶紧从存折上取出5万元给他。

两天后,周女士正好碰上丈夫的领导,对方却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追问丈夫之后,丈夫又改口说钱拿去给朋友投资了。

近段时间,丈夫突然以在外面有情人为由,要求和周女士离婚。并称愿意把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让给妻子,但存款归他。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周女士气愤不已。她认为,丈夫先前借口拿走的5万元属恶意转移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重新分配。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周女士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丈夫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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