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诉讼离婚什么情况可以判决离婚(法院起诉 离婚,什么情况下 才能判决离婚?)

45baike 2024-01-29 16次阅读

去法院诉讼离婚什么情况可以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让法院判决离婚,但必须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这个包括了对方又重婚或者是和他人同居的行为,还包括了这个对方是否存在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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