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诉讼生效债权如何分割(民法典关于离婚债务分割)

45baike 2024-01-28 17次阅读

一、民法典中离婚诉讼生效债权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书生效的,如果判决书有关于债权分割的内容,按判决书的判决分割。如果没有的,由双方协商分割。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关于债权分割的问题,如果判决书有作出规定的,按判决书规定执行,如果判决书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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