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是怎样的(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是什么)

45baike 2024-01-21 18次阅读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是怎样的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离婚与别居的区别主要有: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 ,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我国民法典没有别居制度的规定,但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而离婚的话是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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