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离婚前借款但合同离婚后生效 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借款归还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2007年10月29日,王某本人并代表其妻吴某与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漯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漯河市柳江路某小区69号4幢房屋一套。2007年11月3日,工-行五一路支行与王某、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因购房向工-行五一路支行贷款24.5万元,并以所购房屋全部价值作抵押,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的担保;并约定《借款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随后,王某本人并与吴某一道与...

    2024.03.14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以后还要还吗)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4.03.14

  • 夫妻离婚债务问题(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

    2024.03.14

  • 瞒妻借巨款 离婚债务独自担(离婚时才发现对方私下借了巨额债务)

    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丈夫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了结,丈夫的朋友吴-凯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丈夫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丈夫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蒋小姐无需承担债务。吴-凯起诉称,2006年10月及2007年2月,胡先生先后两次分别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2008年12月30日前还款,但胡先生至今仍未归还。因为上述借款发生于胡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4.03.14

  • 离婚夫妻所负担债务的处理指导(关于夫妻债务离婚时的债务承担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2024.03.14

  • 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我该怎么办?(离婚后怎样逃避债务)

    王某夫妻因与我做生意,欠我3万元钱,总是赖着不付。迫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主张了我的权利,判决王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当我再次到王某家收款时,邓某的妻子却说她与王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王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拿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给我看。调解书内容也确是如此,而王某又外出经商去了,不知确切地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王某夫妻的离婚显然是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协议也无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离...

    2024.03.14

  • 什么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

    2024.03.14

  • 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假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提起诉讼。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

    2024.03.14

  •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怎么避免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

    2024.03.14

  • 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离婚以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

    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