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

    2024.02.07

  •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的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到94常识网进行律师咨询。...

    2024.02.07

  • 婚姻损害赔偿的情形(婚姻损害赔偿标准)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

    2024.02.07

  •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离婚损害赔偿概念)

    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是以婚姻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为一方有违反夫妻忠实、相互扶助等义务的违约行为,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上,均不承认婚姻契约论。且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而且原则上不“可以通过约定予以排除或变更”。因此违约责任说不可取。2、侵权责任说。很多学者倾向于此种学说。该说认为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构成...

    2024.02.06

  • 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

    2024.02.06

  •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概念)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但也具有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实务操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下列要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

    2024.02.06

  •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案例:梁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2003年年初梁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外地工作两年。梁某外出后,其妻子徐某就与他人同居,2004年年底梁某回来后发现妻子与别人同居后,遂向法院提出离婚。二人离婚时财产依照法律进行了对等分割,双方无异议,梁某亦未提出任何赔偿。两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遭到败诉。律师点评:徐某与...

    2024.02.06

  •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必知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

    2024.02.06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限定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而排斥了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

    2024.02.06

  •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但也具有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实务操作中,要特别注意把握下列要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0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的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

    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