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您解答大乐透选号方法(一)

     为您解答大乐透选号有什么方法(一) (一)常用守号技巧1、对前区大号区进行守号:在26-35这10个号码区间任选5个号码组成3-5注单式进行长期跟守。2、对前区小号区进行守号:在01-10这10个号码区间任选5个号码组成3-5注单式进行长期跟守。3、对前区中号区进行守号:在11-25这15个号码区间任选5个号码组成3-5注单式进行长期跟守。4、大中小号码搭配守号法:在小号区01-10任选5个号码组成1-2注单式、在中号区11-25任选5个号码组成1-3注单式、在大号区26-...

    2024.06.23

  • 婚姻法解答十二(婚姻法二十二条全文)

    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房的房屋产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依法予以分割。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本案中,房产证上登记的是A一个人的名字...

    2024.03.20

  • 婚姻法解答十(婚姻法解读)

    问:李某与周某于2010年9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4个月后女方发现男方在外早已有了一个私生女。女方非常气愤,是否能够提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离婚,且已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作了相应的分割,该协议一般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到的,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对于离婚后发现私生子的情形,如果同时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女方可以依...

    2024.03.20

  • 婚姻法解答十七(婚姻法第十七)

    问:公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

    2024.03.20

  • 婚姻法解答九(婚姻法答案)

    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是离婚协议,原则上仅在离婚时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发生效力。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如王某在此期间购买的三套房屋是以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购...

    2024.03.09

  • 婚姻法解答十八(婚姻法第十七)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可先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实践中,对申请强制执行,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和为探望权执行的对象不是简单的物,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具有思想富有感情的未成年人,所以,一般而言,此处的“强制执行”指对你前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强行把孩子带到探望者身边。如果通过强制执行仍无法行使探望权的,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规...

    2024.02.28

  • 婚姻法解答七(婚姻法第七)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2024.02.25

  • 婚姻法解答一(婚姻法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对子女的探视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相互联系,同时也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不能因探视权的无法实现而终止履行抚养的义务。为保障探视权的...

    2024.02.25

  • 婚姻法解答八(婚姻法20条解读)

    【问题】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经育有一子一女,现在双方准备分开,请问在同居关系期间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应如何抚养?【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就抚养权而言,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

    2024.02.20

  • 婚姻法解答十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是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3条、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的,只要身份存在,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存在,而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夫妻离婚后,不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仍对子女负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离婚或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其免除上述义务的理由。因此,本案中,在A...

    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