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行使方式)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

    2024.02.28

  • 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是什么(探望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是什么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的字面含义理解,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但笔者认为,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应扩展为:对未成年人实际上履行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个人和单位。对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实际履行看护义务是协助探望者行使探望权的前提和条件。离婚后的父或母在取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或是虽然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但由于失去了履行协助义务的能力,委托该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

    2024.02.28

  •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离婚后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孩子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最大症结往往在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2024.02.28

  • 下班探望父母, 出事故能否算工伤(下班去父母家出车祸算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送小孩被车撞算工伤吗?对人到中年的阿-裕(化名)来说,每天接送孩子成了必修课。10多天前,他上班途中,顺道送小孩去读书,被车撞了。他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阿-裕在一家公司打工,12岁的儿子在一间小学读书,巧的是,公司和学校相距不远,且是同路。因此,每天一大早,阿-裕送完小孩到学校,然后再到公司签到,成了雷打不动的铁律。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年了。10多天前,新开学后,一天早上,阿-裕如往常一样,吃完早餐,送孩子去上学,当他骑车拐进儿子学校路口时,被一辆无牌...

    2024.02.28

  • 探望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探望权的法律意义)

    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有哪些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

    2024.02.28

  • 如何应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探望权行使方式)

    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反目成仇,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报复对方,便把小孩严重加看管甚至藏匿起来,不让对方接触,使对方无法正常看望自己的亲生骨肉,内心非常痛苦,最后,无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在多次与抚养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如邓某和谈某离婚后,婚生儿子由谈某抚养。但谈某害怕小孩与邓某接触多后会加深感情而离开自己,同时也希望在精神上折磨邓某,便经常把儿子交给其亲属或朋友照看,一直拒绝邓某探视儿子。于是,邓某便向法院起诉,要...

    2024.02.28

  • 未负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不给抚养费没有探望权)

    网友咨询:几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当时已经下岗,靠作临时工挣一些生活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所以我与丈夫约定6岁的儿子由他抚养,我暂不负担抚养费。后我前夫及其家人以我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为由阻挠我探望儿子。请问,我没有负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吗?法律分析:你可以探望孩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

    2024.02.28

  • 探望权行使与强制执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的内容主要是会面和交往,也包括通信、通话等,以何种方式进行探望,须根据子女和父及母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定时看望,也可以是周末共住或假日共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不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为前提。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上,当事人应积极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双方配合实施。如达不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在实践中,对于以往的离婚中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

    2024.02.28

  •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探望权强制执行有用吗)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是怎样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从法理上看,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探望权的行使与其权利主体的确定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权利主体决定着探望权的行使,由此推知,探望权行使的原则是由父或母单独行使探望权。所谓探望权的行使是...

    2024.02.28

  • 离婚后的亲子关系——探望权的安排建议(离婚孩子探望权问题)

    (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或法院裁定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展。这个主要的依附对象,通常但并不绝对是孩子的母亲,也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在幼儿时期,与主要的依附对象之间的分离,会引起婴幼儿的紧张,有些专家认为,这种分离是危险的,应尽可能地避免。在该时期,非居住父母对子...

    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