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元璋探望大臣的小妾,为何小妾就自杀了?

      朱元璋探望大臣的小妾,为何小妾自杀了?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元末天下大乱,各地义军纷纷起义反抗元朝,朱元璋领导的红巾军后来居上,在消灭了陈友谅和张士诚等几个割据势力之后,开始与元朝展开最后的较量。当时元朝与朱元璋对抗的主要有两位名将,一位叫做王保保,另一位叫做李思齐,这两位猛将是朱元璋统一天下的拦路虎,曾给他造成相当大的麻烦。  尤其是王保保,他的能力绝不在徐达和常遇春之下,但是合该元亡明兴。当时的王保保和李思齐都听令于察罕帖木儿,可...

    2024.07.14

  •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

    2024.02.28

  • 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

    2024.02.28

  •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隔代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张某、李某(原告)与王某(被告)系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原告之子与被告王某与2000年3月登记结婚,于2002年生下一女小丽(化名)。原告之子因车祸于2004年12月份死亡。此后,小丽一直随其母王某生活。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张某、李某于每年寒暑假期间探望小丽,被告王某有协助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学理评析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

    2024.02.28

  • 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见面;二、短期生活在一起;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四、共同进餐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一、被探望人死亡;二、探望权人死亡;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

    2024.02.28

  • 隔代探望权入法是否有必要(隔代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隔代探望权入法的现实必要性。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特定的国情,中国已施行了多年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在带给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其所带来的负面的社会效应也逐步显现,最为直接的不仅仅是人口红利的减少,还使得失独家庭的数量大幅增长,由于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加至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是非常健全,这就使得失独家庭老人的晚年生活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这不仅仅是经济上赡养的问题,同样重要的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家庭传统观念强、重亲情的国家中,如何慰藉这些失独老人的孤苦的心。再有,由...

    2024.02.28

  • 探望权的特征(探望权的概念和特征)

    探望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

    2024.02.28

  •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孩子探望权协议违约条款)

    案情简介:2011年7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双方就儿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并对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约定。然而,此后两人都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双方多次发生争执,李先生还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女士配合其行使探望权。2014年4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女士每周二下午带儿子到法院给李先生探望,至法院探望两次后,双方可自行协商探望时间问题,李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如...

    2024.02.28

  •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离婚后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协议优先原则。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应当以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为一天为原则,而且应当确定在周休日或节假日比较妥当,并允许当事人协商调节;在探望方式的确定方面,应当由探望权人到对方家接送比较妥当。二、协议探望是提起探望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新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探望权的实施,双方既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也可以...

    2024.02.28

  • 江苏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隔代探望权案例)

    ?办案法官详解缘何判决支持探望□94常识网记者马-超□94常识网通讯员苟连静7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失独六旬老人徐某、李某夫妇享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判决徐某、李某夫妇在孙子聪聪(化名,不满二周岁)十周岁之前每月可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尽管婚姻法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但也没有明确排斥或禁止。依据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条和老年人...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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