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应诉离婚案 怎样应诉离婚案

    1、处理婚姻关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针对离婚的事情不能够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其中有一方肯定会要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就有原告和被告方,作为被告方来说,如果对方提起诉讼的话,自己应当做好应诉的准备。2、被告需要做好准备: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2024.04.23

  • 王某家庭暴力离婚案(家庭暴力离婚案例)

    家庭本来是个温馨的港湾,夫妻之间也是相亲相爱的一起生活。但是对于本案例中的原告王某来说,家庭、夫妻之间却不是这样的。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十几年的生活中,原告王某勤俭持家,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但被告经常因为自己工作不顺或家庭琐事等打骂原告,致使原告多次因伤前往医院就医。其中最为严重的几次分别是:2003年4月27日,被告用脚将原告踢伤,原告因此在床上躺了4天之久;2005年8月6日,被告...

    2024.03.25

  • 家庭暴力离婚案(家庭暴力离婚案例)

    办案经过:某女子起诉前曾咨询过任律师离婚事宜。某日,该女子丈夫又实施家庭暴力。该女子向任律师打电话求救。任律师当即告诉该女子即时报警(这为以后离婚诉讼打下了良好的证据基础)。某女子在委托任律师时,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仓促离开家里。该女子手中除了身份证之外什么证据都没有。而起诉离婚是需要户口簿和结婚证的。该女子告诉任律师,这些证据都在家里,走的时候仓促没有拿出来(这为立案带来了困难)。任律师接受委托后,到被告所在的婚姻登记处调取婚姻关系证明,被婚姻登记处告知,只能由本人调取婚姻关...

    2024.03.25

  • 离婚案中防范另一方转移财产的法律措施(离婚怎样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作者简介:宋振华,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19184356,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0楼1008室,地铁二号线中山纪念堂D1出口)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达成协议,另外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好聚好散肯协议离婚的夫妻毕竟很少,结婚时甜甜蜜蜜,谁会想到以后会离婚。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婚前可进行财产公证,但公证本身似乎隐喻或防范以后要离婚,因此新人们心里会嘀咕,但很提出或付诸实践。宋律师代理了...

    2024.03.22

  • 王宝强离婚案今日开庭,马蓉净身出户概率为零(马蓉王宝强宣判结果)

    如马-蓉出轨证据确凿王*强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王*强代理律师张*淮1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调查,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王*强有事实证据,会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让事实证据说话。那么,如果“出轨”实锤放出,对于大-众十分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龙律师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与道德上的‘出轨’略有不同。一夜情、婚外情、开房的证据只能证明婚姻是否破裂,而出轨的证据则需要提供‘对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

    2024.03.20

  • 离婚案财产分割时限(离婚法院进行财产分割后,多少时间内实行)

    一、离婚案财产分割时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离婚财产纠纷收费多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

    2024.03.15

  • 一起罕见的离婚案(蹊跷的离婚案)

    女青年刘某某在珠海打工,一次回老家休息在走亲访友的过程中,偶遇某乡镇中学教师陈某某,刘某某见陈某某温文尔雅,一副学者模样,便产生了无限的遐想,后来,当得知陈某某想离开乡镇到大城市去发展时,刘某某以可以帮助陈某某实现愿望为由,对陈某某发起主动进攻,要求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并可以将陈某某带到珠海发展。1993年春节后,陈某某与刘某某一同赴珠海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陈某某已发现刘某某性格上的一些严重缺陷,多次表示只能作为普通朋友来往,不能作为恋人来往,但刘某某坚决不同意。鉴于刘某某死...

    2024.03.13

  • 离婚案涉嫌假造债务如何处理(离婚伪造债务)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

    2024.03.12

  • 民法典离婚案是否包括婚前财产(民法典中的婚前财产)

    一、民法典离婚案是否包括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要处理的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债务清偿等,而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一般不包括在离婚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2024.02.29

  • 在离婚案中同行业抚养费标准(离婚抚养费案例)

    一、在离婚案中同行业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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