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博士后资助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

      根据《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资助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站(基地)建站资助、优秀博士后站(基地)奖励资金按照下列程序审批支付:  (一)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及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并及时下达资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其他资助资金按照下列程序审批支付:  (一)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2024.09.07

  • 烟台市博士后科研资助政策详情

      根据《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资助  第八条 鼓励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设站单位 5 万元科研资助。  第九条 科研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从事科研工作需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软件)资料、聘用助手、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参加学术活动所需的费用等。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

    2024.09.07

  • 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合作导师科研资助和奖励

      根据《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合作导师科研资助和奖励  第十四条 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满一年且中期评估合格后,由同级财政给予合作导师 2 万元科研资助。  第十五条 申请合作导师科研资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报告、合作导师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经评审专家签字的博士后人员中期评估报告、设站单位银行开户信息。  第十六条 对招收的博士后人...

    2024.09.06

  • 烟台市博士后建站资助政策详情(含资助金额)

      根据《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站资助相关信息  第五条 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40 万元建站资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级财政再给予 20 万元资助。  第六条 建站资助资金为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

    2024.09.06

  • 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人才创业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由国家和省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

    2024.09.06

  •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可随时申报择优资助,经专门考察和评审后拨付资助资金。  (一)评审原则和标准  1.按照公开、公正、择优以及审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评选出好项目给予创业资助。  2.实际投入由股东实缴资本支出产生,公司到账资金...

    2024.09.06

  •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吸引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烟创业,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孵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资助对象及标准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不超过100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已实际产生税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申报项目数量超过100个,按项目实...

    2024.09.06

  •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吸引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烟创业,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孵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 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不超过100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已实际产生税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申报项目数量超过 100 个,按项目实际投...

    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