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

    2024.07.07

  • 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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