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未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如何支付子女的抚育费?(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生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通称子女的抚育费,其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婚姻法修改后并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修改前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其具体内容是: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

    2024.02.21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夫妻离婚虽然双方在法律上相互的义务和责任解除了,但是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却并没有因此而终止,那么,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4.02.20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1、哺乳期的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而父方又积极要求抚养,并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协商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

    2024.02.20

  • 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

    2024.02.20

  •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原则,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2024.02.20

  • 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

    一、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

    2024.02.20

  •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改姓吗)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不可以。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实践中,又分三种情况,一是子女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子女自己可以做出选择到底是跟谁姓,名字叫什么,他人不得干涉。二是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父母为其更改姓名时要考虑子女的意见。这时候,子女...

    2024.02.20

  • 因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引发的纠纷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因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抚养方因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主要包括:一是原抚养方因失业、患病或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而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二是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而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2、子女随无抚养权一方的父母生活多年,无抚养权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孩自出生后就由一方的父母携带抚养,长期跟随一方父母生活并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在离婚时小孩由法院裁判给另一方抚养,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甚至连...

    2024.02.20

  • 离婚案件中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一、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障。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对于独立财产的范围和内容未予以规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或忽略。另外,有些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权益时对未成年人考虑的仅局限于抚养费,忽视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权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凡是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取得的财产都应归其所有,父母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学习和兴趣。二、抚育费...

    2024.02.20

  •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需被重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之产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已与现代亲子法之立法意旨子女之最大利益及法治对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产生矛盾,从而不利于法制对自然血亲子女进行同等的法律保护。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之弱势群体——子女的利益,抛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成为必然的选择。我国《民法典》仍然坚持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分法,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

    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