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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
一、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同一县区辖区内可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XX县(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简化办理流程。 二、 在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环节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以书面(含电子文...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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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申请低收入家庭要求
申请人家庭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以下方式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分别登记在城镇或农村的,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确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类别,也可以按照户籍类别分别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 (二)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作出在户籍所在地未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声明,可以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 (三)共同生活...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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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低收入家庭认定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办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可终止受理或不予认定: (一)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及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一等座以上等高消费情况的; (四)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但未就业...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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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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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咸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主要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 户籍状况。申请人家庭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以下方式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分别登记在城镇或农村的,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确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类别,也可以按照户籍类别分别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 (二)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作出在户籍所在地...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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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咸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1、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同一县区辖区内可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XX县(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简化办理流程。 2、 在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环节中实行证明事项告...
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