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城区和建制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主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畅通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可以将户口...

    2024.09.05

  • 西晋完善赋税制度,八王之乱带来了多大的打击?

      西晋的赋税制度为占田课田制。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有田70亩,女子30亩,叫“占田”,但无论男女皆未从政府领得一厘地,屯田户转化的自耕农也只有50亩地。那时荒地和抛荒的田地很多,政府的用意是要人们去荒地确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课田”指政府硬性规定男子须按50亩的面积缴田租,女子按20亩缴纳,每亩缴8升。  西晋的赋税制度  如一家三四口计,则一户农家可占田100亩,课田20亩,还要纳“户调”绢3匹、绵3斤。若女子为户主,调减半。边区及少数民族有照顾,视远近每户交3石或5斗,极远...

    2024.09.04

  • 曹魏是如何完善北方的统治的 这个制度和人才的选拔脱不开关系

      对曹魏统一北方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前言  东汉王朝时期的选官以及选拔然采的措施基本上是继承了西汉时期汉武帝创立的察举制,这种察举制在建立之初为西汉中央政府选拔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察举制选拔人才功能的充分发挥一方面是因为西汉中央政府对地方有着强大的封建统治力和控制力,另一方面在西汉时期,封建地主发展的势力并不是十分膨胀,因此他们对于察举制选拔人才的过程干预力度很小。  《汉书》载:"漢之得人,於茲爲盛,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篤行則石建...

    2024.05.12

  • 家庭暴力立法规制完善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了吗)

    内容提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事关社会和谐。但封建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屡禁不止,频繁发生。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其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整个道德体系的沦丧,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球性的一个十分突出的严重社会问题。本文从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入手,阐明了我国对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各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

    2024.03.24

  • 怎么完善健全权债务管理制度(怎样做好债权管理)

    一.及时开具发票对于赊销的客户,通常认为收到发票后赊销期限才算开始,有些客户甚至以收到发票作为付款的条件,故企业要及时开具并寄送发票。二.严格追查逾期未收的账款对那些逾期未收的账款要有严格的追查制度,这直接与客户的欠款金额大小有关。花很多时间和费用去追回一笔并不值得这么做的逾付款,可能毫无意义,但是有时即使收款费用高于款项本身,也值得去追索,主要是告知客户企业执行其信用和收账制度的严肃性。三.权衡得失,平衡关系企业在执行收账制度时,必须在收账费用及惹怒甚至失去本来很好的客户的...

    2024.03.12

  • 如何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夫妻共有产权人)

    一、程序方面的保障在实践中,非经营一方配偶及其代理人到一些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取证时,就有不少部门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不给调阅档案材料,而这些证据材料又往往属于非经营方对夫妻财产的举证范围。据此,笔者认为,一方名下的财产,另一方应有权调查取证,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公司的财务人员都应该给予相应的配合。确保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的权利,不仅须实体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要有程序方面的保障。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妇女对共同财产调查、取证的权利,可以保障离婚时财产数量的真实可...

    2024.03.10

  • 完善婚前财产公证的理由有哪些(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1、解决未婚夫妇的信任危机,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处在现代社会,完全凭借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信念维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的确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问题上再起纷争。但为什么大多数人签不下这一纸“公证书”呢?这完全是信任危机在作祟。很多人认为,财产的归属涉及到良心和品德问题,如果双方连这点信任都没有,又何必走进婚姻的殿堂呢?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的确是今后...

    2024.03.02

  • 监护权转移的完善(监护权转移手续怎么办)

    一、监护权转移的形式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结合法理及相关法律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法或依习惯不需要另订协议或另行委托的监护权转移;一类是基于特别委托才能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一)依法或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关于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我国法律未作规定,但在实践中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如未成年人的强制劳教,实际上就使未成年人原来...

    2024.02.27

  • 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怎么要求提高抚养费)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所需为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具体的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来制定参考标准,然后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标准。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都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对于城市还好点,还可以通过领取最低生活费来保障子女最低生活水平,但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双方都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子女只能面临无法受教育,有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因此,对于这一类人群...

    2024.02.16

  • 完善抚养费制度的意见有哪些(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来规定)

    针对以上几点立法缺陷,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所需为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具体的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来制定参考标准,然后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标准。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都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对于城市还好点,还可以通过领取最低生活费来保障子女最低生活水平,但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双方都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子女只能面临无法受教...

    2024.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