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如下修改: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条...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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