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诉徐*离婚认定婚前财产纠纷案(徐州离婚财产纠纷)

    要点提示】男女双方离婚时,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凭产权证的填发日期进行认定。一方婚前独自出资购买,由于客观原因婚后才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案件索引】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06)芙民初字第740号(2006年6月6日)【案情】原告李-颖,女被告徐-霆,男1999年,李-颖所在单位**铁路总公司集资建房。同年6月22日,李-颖向单位预交集资建房款64626元。2001年5月,李-颖经人介绍与徐-霆认识,于...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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