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家庭暴力判定标准)

    家暴的法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仅仅是偶尔一两次争吵中发生打斗,虽然也是暴力行为,但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仅以一两次打斗就认为构成符合离婚的条件。法院在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酗...

    2024.03.24

  • 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有哪些(感情破裂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

    2024.01.19

  •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对判决离婚标准的规定,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新民民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婚姻立法中即见雏形,经过新中国三十余年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充实、发展和完善,至1980年婚姻法而明确界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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