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栖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

      栖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扩展了解:  2021年12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烟台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适用本通知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执行。  收费标准  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

    2024.09.17

  • 栖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报名注意事项2022

      根据《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为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栖霞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将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家长提前下载并实名登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待系统开放后,错峰登录报名。  (二)新生报名具体方法及各学校咨询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将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中的“栖霞市智慧招生平台”发布,请各位家长随...

    2024.07.21

  • 栖霞市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根据《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小学:2022年8月1日上午10:00—8月7日下午5:00;  初中:2022年8月3日上午10:00—8月9日下午5:00。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请各位家长注册并登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中的“教育专区”,选择“栖霞市智慧招生平台”,按照提示在对应的窗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家长不必焦虑,建议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

    2024.07.21

  • 2022年栖霞市义务教育段招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根据《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为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栖霞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将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结果查询时间  小学段:8月22日上午10:00;  初中段:8月23日上午10:00。  招生平台将分批次向家长推送学生录取信息,家长登录招生平台点击“我的消息”查询录取结果,暂时查不到信息的请耐心等待。  现场复核时间  小学段:8月23日上午...

    2024.07.21

  • 2022栖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报名现场复核时间

      根据《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为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栖霞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将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复核时间  小学段:8月23日上午9:00—下午5:00;  初中段:8月24日上午9:00—下午5:00。  家长及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在此期间持复核申请(写明复核原因及理由)及相关材料到各自认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进行复核,学校复核认为符合学...

    2024.07.21

  • 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为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我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将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栖霞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等就业人员子女。  初中:栖霞常住户口、在栖霞自有住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且具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024.07.21

  • 栖霞市2022年小学初中报名条件

      根据《栖霞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告知书》:  报名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栖霞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等就业人员子女。  初中:栖霞常住户口、在栖霞自有住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且具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温馨提示  为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栖霞市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将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

    2024.07.20

  • 栖霞市租赁型人才公寓腾退管理事项

      根据《 关于公布栖霞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型)第一批房源和开展配租工作的通知》:  退出管理  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人才公寓:  1.已调离栖霞市或不在栖霞市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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