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一、涉外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1、依收养人本国法2、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3、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4、被收养人属人法5、法院地法二、涉外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对于收养的形式要件问题,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各国一般都适用收养成立地法。三、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效力主要就是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有完全收养制度和不完全收养制度。关于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1、收养人本国法2、...

    2024.02.21

  • 涉外收养程序(涉外收养程序转亲书)

    涉外收养程序之申请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民...

    2024.02.20

  • 涉外收养登记(涉外收养登记机构有哪些)

    涉外收养登记第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第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第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2024.02.20

  • 涉外抚养权怎么取证(关于涉外抚养关系我国法律)

    涉外抚养权怎么取证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

    2024.02.13

  • 涉外送达的处理方法(涉外送达的方式)

    如果被告外籍配偶同意离婚,其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如果被告外籍配偶拒绝签收,法院一般会进行公告送达,6个月公告期满后,被告如仍杳无音信,法院则会缺席判决,但这种缺席判决一般只会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而不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对于一方在国外的案件,涉外送达会是比较麻烦的问题。法院一般的处理方法和原则是: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向...

    2024.02.04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有哪些原则(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

    2024.02.04

  • 涉外离婚诉讼要如何证明已送达(涉外起诉离婚法院办理流程)

    一、涉外离婚诉讼要如何证明已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

    2024.02.04

  • 涉外诉讼离婚指的是什么(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对涉外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

    2024.02.04

  • 涉外起诉离婚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

    2024.02.04

  • 涉外诉讼离婚如何离(涉外婚姻离婚怎么起诉)

    (一)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

    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