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被撤销监护权是否承担义务(民法典 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民法典被撤销监护权是否承担义务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监护权被撤销后,监护人仍然要承担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的义务。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024.02.26

  • 民法典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有什么规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一、民法典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有什么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仍然要依法履行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024.02.26

  • 民法典中有规定可以撤销监护人的情形吗(民法典 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民法典中有规定可以撤销监护人的情形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如果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将被撤销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

    2024.02.26

  • 监护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一、抚养权变更后暂缓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是谁主体为无抚养权的一方,抚养权变更后若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确实没办法支付抚养费,可以和直接抚养方协商,若对方同意,则可以暂缓支付抚养费。注意,对于暂缓支付抚养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2024.02.24

  • 不付抚养费可以起诉撤销监护权吗(撤销监护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不付抚养费可以起诉撤销监护权吗不支付抚养费不可以起诉撤销监护权。因为不满足撤销监护权的条件。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

    2024.02.22

  • 撤销监护权有义务付抚养费吗(依法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

    一、撤销监护权有义务付抚养费吗民法典规定,负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要继续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必须保证...

    2024.02.21

  •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撤销婚姻是不是自始无效)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谓“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

    2024.02.19

  • 监护资格是否能够撤销(监护资格的撤销)

    1、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

    2024.02.18

  • 监护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销资格是否还需要承担抚养费(撤销监护资格后,还用负担抚养费吗)

    1、监护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1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2、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根据《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意见》第35条规...

    2024.02.16

  • 约定房屋赠子 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案情介绍王先生与邓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一套动迁房,该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小王随邓女士生活;动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愿放弃各自所有的权利,将产权变更至小王一人名下。2007年9月,王先生与邓女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10月,王先生搬出了动迁房。但他们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0年4月,王先生以4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案外人张小姐。2010年5月,动迁房产权变更至张小姐名下。2011年4月,...

    202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