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离婚房屋折价款的执行)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2024.03.01

  •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离婚补偿款不给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仅有一套房产的话有相关条件。 2015年5月5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

    2024.02.29

  • 离婚房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强制执行离婚房产能拖多久)

    一、离婚房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

    2024.02.29

  • 夫妻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婚前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不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偿还。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

    2024.02.29

  • 民法典中离婚房产未过户如何保全执行(离婚后房产未过户被执行)

    一、民法典中离婚房产未过户如何保全执行夫妻离婚后,房屋未过户的,不影响房屋的保全,房屋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申请保全房屋。房屋保全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2024.02.29

  • 浅议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怎么实行)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国婚姻法在修改时,正式把探视权规定为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这个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

    2024.02.28

  • 探视权执行司法实践之对策研究(法院对探视权的执行案例)

    探视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心理健康、亲情的享受以及平衡发展均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一方配偶阻碍原配偶对子女的探视,实际是限制子女享有的亲权。解决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应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探索一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一)执行依据的科学合理化其一,证据的采信。法院在判决时,不但要听取被探视者的父母双方的意见,而且要征求被探视者的意见。其二,判决的延续性。民事判决具有既判力,法院不能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对当...

    2024.02.28

  • 探望权行使与强制执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的内容主要是会面和交往,也包括通信、通话等,以何种方式进行探望,须根据子女和父及母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定时看望,也可以是周末共住或假日共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不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为前提。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上,当事人应积极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双方配合实施。如达不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在实践中,对于以往的离婚中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

    2024.02.28

  •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探望权强制执行有用吗)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是怎样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从法理上看,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探望权的行使与其权利主体的确定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权利主体决定着探望权的行使,由此推知,探望权行使的原则是由父或母单独行使探望权。所谓探望权的行使是...

    2024.02.28

  • 探视权执行之障碍(探视权难执行)

    1、探视权内容不明确。实践中表现为两个相矛盾的方面:其一,执行内容的规定不明确,缺少刚性。司法实践中,法院每年受理的申请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少,但顺利执行的几乎没有。执行法官一般认为,其问题结症就是三难:探视时间确定难;探视权地点确定难;探视权执行难。可见,由于探望权的权利行使范围、权利实现方式、权利行使时间的长短及地点选择等问题没有可供操作的具体标准,造成法官不但在判决时面临着自由裁量与解释等两个问题,而且在执行时仍会遇到这两个棘手问题,况且在执行时尺度更难以把握。其二,执行的...

    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