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

    (六)根据创业项目复审意见,对通过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就资助金额、申请人及创业团队配套出资、创业企业注册地等细节进行确认,核查立项材料后,向基金会提出拟立项意见及拟立立项金额并提交立项材料。(七)配合基金会对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质审核并补充相关材料;发现申请人未能达到承诺或者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会提出不予立项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创业项目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基金会。(八)基金会完成创业项目立项后,配合基金会完成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九)负责对资助期内的...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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