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籍华人离婚争财产适用哪国法律(和外国人离婚财产分配)

    案情介绍赵女士和袁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且都是美籍华人。去年1月,赵女士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屋及地下车位为双方共同共有,将产权变更登记到二人名下。但袁先生认为,他与赵女士均为美籍人士,且在美国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美国法律进行处理。袁先生表示,根据美国法律,从提出离婚的那天起,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提出离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同意赵女士在房屋产证上加名,但地下车位是在他提起离婚诉讼后才购买的,应当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法庭认为,根据...

    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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