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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衡东县龙塘公墓山地址及电话
衡阳衡东县龙塘公墓山信息一览 一、地址 衡阳市衡东县交通东路道路 二、电话 13973435846 【衡阳公墓名单】 1、耒阳市青山陵园 2、常宁市宝福陵园 3、祁东县祁福生态陵园 4、衡阳市罗金桥公墓(老墓区) 5、衡阳市烈士陵园 6、衡阳县安福陵园 7、衡阳市罗金桥公墓(新牧区市殡仪馆) 8、衡阳市万福陵园开发有限公司 9、衡东县龙塘公墓山 10、衡阳市华厦陵园有限公司 11、衡东县殡仪馆 12、衡山县殡仪馆 13、衡山...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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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衡东县祈福生态陵园(衡东县殡仪馆)地址及电话
衡阳衡东县祈福生态陵园(衡东县殡仪馆)地址及电话 一、地址 衡东县城关镇交通东路38号 二、电话 0734-5222461 【衡东县其他公墓信息】 衡阳衡东县龙塘公墓 地址:衡阳市衡东县交通东路道路 电话:13973435846 【衡阳其他公墓名单】 1、耒阳市青山陵园 2、常宁市宝福陵园 3、祁东县祁福生态陵园 4、衡阳市罗金桥公墓(老墓区) 5、衡阳市烈士陵园 6、衡阳县安福陵园 7、衡阳市罗金桥公墓(新牧区市殡仪馆) 8...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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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范围(保障人群+住房类型)
衡东县公租房范围(保障人群+住房类型) 一、保障人群 ①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③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介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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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保障方式及标准
衡东县公租房保障方式及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之前予以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在实物配租以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 无房户:1人户120元/月,2人户150元/月,3人及以上户180元/月; 住房困难户:按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与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以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160元/月。 租赁补贴按季发放。...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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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申请人是谁?
衡东县公租房申请人是谁?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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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 2.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 3.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 3.本人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已在县城范围内就业,且就业时间未满3年; 5.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上...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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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方式
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方式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3、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衡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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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 2.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在县城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户口薄; 2.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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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由县住建局统一印制的《衡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各社区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专人负责公共住房保障资格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或就业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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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租房分配及登记规则
衡东县公租房分配及登记规则 一、优先分配对象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病退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孤寡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年满18周岁的孤儿、在本县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英)模、见义勇为人员、低保户、县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
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