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抚养费到18岁若孩子继续读大学)

    段某父母于19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年5岁的段某随其母生活,由其父每月给付段某生活费、教育费共40元,至段某18周岁止。2001年,段某以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确定其父给付的费用明显偏低,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学习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增加其抚养费和教育费。其父也有工作、有收入,并愿意在段某未成年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前承担其生活费、教育费。对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于2001年12月10日判决:由段某父亲自2001年11月起,每月给付段某生活费130元,至段某独立生...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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