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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规定
岳阳市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法规 依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不能适应现岗位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 (三)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