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规定

      岳阳市女职工孕期劳动保护法规  依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不能适应现岗位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  (三)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