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不细心家长意见怎么写 孩子粗心大意的家长意见怎么写

    1、看了这次考试的情况,对孩子的学习基本是满意的。但需改掉粗心大意的老毛病。有几个地方都是不应该出错的,就是粗心。我们会配合老师把他的学习抓上去。 2、孩子我非常欣慰地看到你已经在努力学习了。希望再接再励,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你有很大的潜力,要充分发挥。你是好样的。我们为作为你的父母而骄傲。你一定会超越我们的期望的,继续努力吧 3、从孩子的卷子上来看,专业成绩算得上优秀。和上一次相比较,没有退步也没有进步。希望孩子继续努力,更上一层楼。 4、这次考核成...

    2024.07.24

  • 朱棣曾为明朝预留了一条退路,朱由检为何有没采纳这个意见?

      朱棣的战略眼光有多高?趣历史小编给大家提供详细的相关内容。  在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朝代中,基本都是秉承子承父位的原则;但在明朝时,朱元璋并没有将皇位传给了他的其中一位儿子,而是直接传给孙子朱允文 。  朱元璋的这个举动,让他的几位儿子都非常不满;对于他们来说,侄子竟然越辈分当了皇帝。  也正是如此,在朱允文坐上皇位后不久,他的叔叔朱棣就发动了政变,将其赶下台。  在朱元璋的几个儿子中,朱棣是能力比较好的一个,不仅有着很强的政治能力,而且在军事上也是杰出的人才。  朱棣在继位...

    2024.04.28

  • 荀彧与曹操的意见相左,为什么还要帮他平定天下?

      荀彧的故事大家喜欢吗?今天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三国时三家公司的首席总管家,刘备集团是诸葛亮,孙权集团前期是周瑜张昭,后期是陆逊。曹操手下人才最多,这个位置只有一人,那就是荀彧。其他人如荀攸、贾栩等,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如荀彧重要。就是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却在和曹操共同创业的中途,意见相左而分道扬镳,最终死于非命,算是汉魏间最为令人扼腕叹息的事件之一。  一、鼎定之策  曹操能够一步步地平定天下,好几次重要选择,都和荀彧的建策相关。在战略大方向的把握上,曹...

    2024.04.09

  • 财产分割意见是如何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财产分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

    2024.03.17

  • 关羽想和马超较量一下,为何要询问诸葛亮的意见?

      一、关羽和马超的对比  历史有时不容细想,因为有的事件越细想越不是味道。比如今儿要说的这个话题,关羽想跟马超决斗,为何不直接给自己的直接领导人,大哥刘备写信,却非要拐个弯,写给诸葛亮?  谈这个问题前,还是先对比下关羽和马超为好。两人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都属于三国名将!  关羽的定位,无论《三国志》,还是《三国演义》都是一致的,三国第一名将!永远都是一股冲天的傲气,天下英雄,几乎没一个放在他眼里的。且关羽本身还承载着“蜀汉军胆”这种功能。  所谓,帅为军之魂,将为军之胆!...

    2024.03.12

  • 完善子女抚养费制度的几点意见(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所需为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具体的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来制定参考标准,然后由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标准。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双方都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对于城市还好点,还可以通过领取最低生活费来保障子女最低生活水平,但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双方都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子女只能面临无法受教育,有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因此,对于这一类人群...

    2024.02.18

  • 变更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吗,离婚后谁享有探望权(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征求孩子意见吗)

    一、变更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吗变更10岁以上子女抚养权须征求孩子意见。我国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离婚后,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当抚养子女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关系时,可以起诉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二、离婚后谁享有探望权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

    2024.02.1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在一九八六年二月召开的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研究讨论的情况,现对审理离婚案件中一些法律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一)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的处理问题1.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有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法院应当努力...

    2024.01.2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

    2024.01.25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意见)

    为正确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遵循过错原则、生活保障原则、时间有限原则和当地风俗原则,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一方在婚约中迫于当地习惯做法,按当地风俗,一般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

    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