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

    2024.02.20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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