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关系的定义(夫妻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夫妻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但实质上是采用夫权主义,妻之人格为夫之人格所吸收,妻的活动由丈夫代表,妻子丧失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及斥讼行为能力及管理、用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等。19世纪以后西方各国的夫妻立法采取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是指矢妻结婚以后男女平等,各自保有独立人格,夫妻平等享有民事去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对财产享...

    2024.01.13

  •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

    2024.01.13

  • 扶养关系和尽道德义务如何认定的(什么是扶养关系)

    基本案情:原告江甲、江乙,被告李丙。1981年二原告的父亲江某与被告的母亲刘某结婚(双方均系丧偶再婚)。江某与刘某在结婚之前约定,李丙(12岁)与他们共同生活;江甲(15岁)、江乙(14岁)不随他们一起生活,在江某的收入中每年拿出400元给江某的父母,江甲、江乙随其祖父母一起生活。1982年开始,江某与刘某开始从事个体经营,经营服装和布匹,收入颇丰。江某与刘某每年给江甲、江乙的钱都在1000元以上,另外还有服装及生活用品等,足够江甲、江乙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直到江甲、江乙19...

    2024.01.13

  • 法律如何判定扶养关系(法律上的扶养关系怎么认定)

    法律如何判定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是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前者为扶养义务人,后者为扶养权利人。按照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扶养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直系血统、兄弟姐妹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权利;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

    2024.01.13

  • 扶养关系是否有变更的可能性(什么是扶养关系)

    1、哪些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

    2024.01.13

  • 扶养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什么是形成扶养关系)

    扶养—概念: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是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即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我国民法典、刑法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从国外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采用广义说。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和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我国现行《民法典》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采用狭义说。扶养关系—三要素: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

    2024.01.13

  • 新婚姻法对家庭关系的规定(家庭关系是婚姻法的内容吗)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

    2024.01.13

  • 如何认定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

    2024.01.13

  •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财产和子女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5、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6、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2024.01.13

  • 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家庭关系的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家庭关系主体的特点与婚姻关系主体相比,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除了范围要广阔得多以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以及权利义务内容往往具有可变性。一方面,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单一的以外,其他的家庭关系主体的身份都可能是多重的。比如一个成年已婚男人或者女人,对父母而言是子女,对配偶而言是丈夫或者妻子,对子女而言是父亲或者母亲。他们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因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家庭关系主体中,除了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范围是不变的以外,其他家庭关系主体的权利...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