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返还(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

45baike 2024-01-08 28次阅读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返还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返还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彩礼是否返还没有作出规定,而无效的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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