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优待证审核指南(流程+单位)

45baike 2024-01-08 382次阅读

绵阳优待证审核指南(流程+单位)

  审核流程

  第二十二条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

  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第二十三条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审核单位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由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备案。

  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由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

  审核不通过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其他信息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整理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定期将优待证制发情况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第二十九条 对未受理或未通过核实、初审、审核的,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情况,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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