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血亲有哪些情况(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

45baike 2024-01-07 32次阅读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哪些: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我国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民法典》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民法典》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民法典》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其实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不能当成儿戏,要谨慎对待结婚这件事。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94常识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更为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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