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卖出规则

45baike 2023-12-04 38次阅读

  1月12日,葛龙辉(300681。SZ)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的配偶宋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具体交易细节如下:  

  

  注:32.78元/股为股票期权行权价,宋本次买入股票的成本为46.78元/股。计算方法为:每股成本=行权价格(行权个人所得税佣金)/行权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行为。  

  

  截至公告日,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股,本次短期交易产生的收入计算如下:[短期交易收入=(平均售价-买入成本)*构成短期交易相关税费(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的股份数],即(106.10-46.78)元/股* 3,000股-334.22。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追回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7,625.78元。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配偶宋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及投资者诚恳道歉,并承诺加强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中的短线交易案例,公司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进行股票合规交易的专项培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的不利影响,完善短线交易相关的制度管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本文来源于冠辉。  


标签: 创业板  股票  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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