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情绪分析什么是情感隔离

45baike 2023-11-23 40次阅读

文本情绪分析什么是情感隔离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传播技术与公共情感的形成及演化机制研究”(立项号:20CXW025)的研究成果。

  在政治生活中,愤怒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负面情感,一种需要抑制的破坏性力量,它能够危及社会秩序并导致暴力。然而,将愤怒简单地认定为破坏性情感,阻碍了我们对它与政治之间关系的详细分析。与通常想象的不同,政治中的愤怒并不仅限于边缘化群体或社会运动,“抱怨与不满是历史景观中一个相当持久和反复出现的特征”(Ost,2004)。对于愤怒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许多政治问题,比如政治的不平等(Holmes,2004b)。学界主张重新审视愤怒在政治中的价值,反对仅仅将其视为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破坏性情绪(Wahl-Jorgensen,2018),认为“合理愤怒”(即“可控的”和“同情的愤怒”)有助于争取社会公正(Linklater,2014)。

  愤怒的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承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愤怒与认知之间的关系,即愤怒背后有认知的因素。因此,我们不能把愤怒简单地理解为应该被控制的、非理性的情绪反应,而需要认真探讨愤怒背后的认知和判断,以及愤怒提供的行动动力,“当愤怒被严肃地视为一种交流,而不是一种心理障碍或不文明行为时,就统治的政治秩序的正义进行一场生气勃勃但最终具有建设性的公开对话就是可能的了。”(Lyman,2004)认真对待愤怒这种情感,被认为有助于“倾听那些感觉自己失去了被倾听权利人的意见,减少社会痛苦,丰富政治对话,提高政治纠正不公正的能力”(Lyman,2004)。基于愤怒对于我们理解政治的价值,本文将关注在新媒介空间中被表达的愤怒,希望借此探讨公共讨论、愤怒与公平正义的观念、愤怒的政治后果等问题。

  在具体讨论之前,需要交代研究的路径。关于情感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大致有三种路径,即结构路径、述行路径和互动路径(Holmes,2004b)。结构路径(structural approaches)认为社会关系生产和组织情感(organize emotions),与之相反,述行路径(a performative approach)认为情感生产社会关系,同时也被社会关系生产。这一路径也与阿莉·拉塞尔·霍克希尔德(Arlie Russell Hochschild)的互动路径有区别,互动路径认为行动者会表达出与社会规则一致的情感(Holmes,2004b)。结构路径关注了社会结构对于情感的塑造,但却忽视了情感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形成中的价值,也忽视了行动者。互动路径关注行动者,但这里的行动者缺乏能动性,从本质上来说,这一路径还是强调情感规则、社会规则的作用。与结构和互动路径相比,述行路径关注情感与社会关系的相互生产,对于情感与社会的关系更具解释力。愤怒被认为具有述行性,应该被理解为类似于奥斯汀所说的言语行为,因为它意味着你重新定位自己与他人的关系(Holmes,2004b)。

  威廉·瑞迪(William M. Reddy)将“情感表达”(emotives)视为一种言语行为,并做了更近一步的推进。他认为情感表达既不同于述行话语,也不同于记述话语,第一人称的情感宣称(比如“我很愤怒”)具有如下几种功能:(1)描述性;(2)有一个关系的目的,社会生活中关于情感的叙述经常作为关系或者行动指向而发生什么是情感隔离,一个人表达自己是如何感受的,经常是为了协商、拒绝、发起和结束一个计划,建立或改变一个联系;(3)有自我探究(self-exploring)或自我改变(self-altering)的效果(Reddy,2001:128),这意味着情感表达也在唤醒和改变情感。本文讨论愤怒主要是采取述行的研究路径,以瑞迪提出的“述情”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探讨愤怒的生产、流通和政治后果。研究问题主要包括:

  (三)不同主体如何围绕愤怒的表达进行互动?人们通过愤怒的表达形成了怎样的社会关系?愤怒的表达有何政治后果?

  情感是由社会建构的,情感的表达和流动与社会权力相关。社会权力通过情感规则(feeling rules)影响和管理人们的情感表达(Hochschild,1983)。围绕愤怒的表达,一个社会也形成了控制和动员愤怒表达的各种规则,它们界定了谁有权表达愤怒、对谁表达愤怒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或者应该表达愤怒。愤怒被认为是统治者的资源,是权力的标志(Lyman,2004)。

  愤怒与权力密不可分,因此,我们需要将对愤怒的分析嵌入进特定的权力关系中。Holmes(2004a)指出,“只有通过对根植于特定权力关系中的愤怒的分析,才能有效地探究政治的愤怒和愤怒的政治。”无论是愤怒的表达还是对于愤怒的压制都体现了权力的运作。在情感的流动上,Flam(2004)认为,情感的流动方向与社会等级相关,积极的情感向上流动,负面的情感向下流动。

  这种权力关系在互联网时代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媒介对于愤怒文化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传播技术影响着人们对于情感的理解以及对于感受的表达(Malin,2014:2)。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在愤怒文化的形成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在传统媒体时代的中国,公众的愤怒难以获得在公共空间中表达的机会,即使公开表达,也受到政治规则和社会规则的强大制约,并且只能集中在具体的物理空间,难以进行彼此的情绪传染和形成较大规模的集体情感。国家也可以较为容易地管理公众的情感,抑制愤怒表达。现代社会对于愤怒的公开表达也并不支持,愤怒情绪的公开展示常常会被抑制,因为它被认为可能会加剧导致暴力的冒险行为(Linklater,2014)。互联网和手机改变了愤怒表达的情感规则。经由网络的连接和网民的彼此呼应,个体的愤怒表达被转变为集体的愤怒。国家和精英对于愤怒的管理在新媒介时代也变得困难,这些都促进了公共中愤怒的文化的形成。具体来说,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传播技术有以下意义:

  (一)新媒介技术塑造着人们的情感体验。情感源于我们对于外在世界的感知,媒介是我们感知世界的渠道,不同类型的媒介通过影响我们的感知进而影响我们的情感体验。传统媒体时代,我们对于外在世界的感知主要是通过各种传统媒体进行的,它们通过自身的框架塑造着我们的公共情感。新媒介则将无数的个体连接起来,“社交媒体的互联性帮助激活了公众之间的纽带,也使表达和信息共享成为可能,从而解放了个人和集体的想象力”(Papacharissi,2015:9),无数的个体通过彼此分享、互动和想象,形成关于事件或世界的叙事,进而建构着他们对于世界的感知。这是新媒介时代情感形成的逻辑。新媒介形成了新的叙述事件(讲故事)的模式,重塑着我们的情感体验和表达方式,这些新的叙述模式通过唤起情感反应来对未知的情境进行意义建构(meaning-making)(Papacharissi,2015:4),例如在“MeToo”运动中,当事人和网民一起分享信息,对事件进行讲述,唤起人们的同情、愤怒等情感,进而完成对于事件的道德评判。

  (二)新媒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情感表达的规则。情感规则是社会规范在人们情感表达中的体现。新媒介形成了与线下空间不一样的社会规范:网民的匿名性导致线下交往所依据的身份标识不再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与身份有关的社会规范逐渐被消解,权力关系发生了转变,影响了人们的情感表达。网民的愤怒表达已经较少受到社会规则的限制,相对自由地表达愤怒的体验。新媒介空间中情感规则的变化促成了以愤怒为重要特质的网络,它构成了对于公共性、政治和社会共识、国家治理等问题的挑战。当然,国家也在努力建构新媒介空间中的情感规则,塑造公众情感表达的方式,比如鼓励正向情感的表达,抑制负向情感,网络中的悲情、戏谑、愤怒等都被冠以负面情感、非理性、煽情、不文明等标签(杨国斌,2017)。情感规则的建构背后是不同权力之间的博弈。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情感规则”的概念并不能完全用来分析愤怒,Holmes(2004b)认为“情感规则的概念在思考政治变革如何挑战情感规范时是有用的,但它没有捕捉到情感的任意性和愤怒的矛盾心理。”愤怒的产生和表达有时能够超越现有的情感规则。愤怒的任意性对于政治带来更为复杂的影响,突如其来的、超越情感规则的愤怒有时能够构成对政治权威的巨大挑战。

  (三)公众的愤怒表达又具有唤醒愤怒的功能。“表达组织了我们的体验”(Scheer,2012),人们的情感体验并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是被唤醒的,情感表达对于唤醒情感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表达愤怒通常会唤起更多关于愤怒的情感体验,我们在各种新媒介空间中看到的沸腾的集体愤怒也与情感表达的唤醒功能有关。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回答前文提出的第一个研究问题。新媒介空间中的愤怒文化与新媒介技术有紧密关系。新媒介改变了愤怒表达的情感规则和权力关系,社会弱势群体和普通网民成为愤怒表达的主体。新媒介也通过连接性的技术特征将个体的愤怒转变成集体愤怒。愤怒表达又进一步唤醒更多人的愤怒体验。这些都促成了新媒介中的愤怒文化。当然,依情感社会学的观点,情感与社会结构相关,一个社会的情感氛围与社会文化、社会结构密切有关。当代新媒介空间中的愤怒文化是由技术和社会变迁共同作用而成的,对于公共中愤怒文化的探讨,也应该置于中国社会变迁的宏观背景中。愤怒文化的产生与转型时期中国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有关。理解愤怒文化离不开对于愤怒背后的道德和正义观念的探讨。

  愤怒的发生被认为与人们的正义观念有关。努斯鲍姆与索罗门指出,我们的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们对其对象的信念构成的(Pettigrove & Tanaka,2014)。就愤怒而言,“不公正框架”构成了我们理解对象的信念。这一框架被威廉·甘姆森(William Gamson)描述为一种理解某种状况的方式,它表达了对被感知到的不公正的愤慨,并指出哪些人应为此负责和受到谴责(Goodwin,Jasper & Polletta,2001:8)。基于这一框架,愤怒的产生来自于关于正义、尊严、道德等的信念,当人们的正义观念、尊严或道德判断被侵犯时,愤怒就容易产生,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义愤”什么是情感隔离,它促使人们争取正义和尊严,即“为承认而斗争”(霍耐特,1992/2005)。我们将基于近年来中国网络中的典型事件,讨论网民愤怒表达中的正义观念和道德语法,即什么样的正义观念和道德语法塑造了公众的愤怒。

  中国公共中的情感特质已经得到学者的关注(杨国斌,2009;郭小安,2013,2019),愤怒是其中不可忽视的情感,它弥漫在新媒介空间中。我们将通过典型事件对其加以剖析。根据邱林川、陈韬文(2011)的界定,新媒体事件主要包含四种类型:民族主义事件、权益抗争事件、道德隐私事件、公权滥用事件。除了这四种类型的事件之外,还有一种类型的事件也频繁发生文本情绪分析,并且经常引发公共,这就是阶层冲突事件,其中一些事件与仇富、感知到的不公平等情绪相关。这五种类型的事件构成了本文分析的主要对象。

  从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到奥运火炬在伦敦巴黎遭破坏,再到事件、“帝吧出征”以及最近两年引发的多起“辱华事件”,这些案例显示民族主义情感已经成为影响网络和网络动员的因素。愤怒是民族主义表达和动员的核心,在不同阶段的民族主义事件中,愤怒的表达和构成也有区别。在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事件中文本情绪分析,愤怒的道德语法主要是基于美国对于国际政治规则的破坏以及对中国的伤害,包含了国际政治伦理、民族尊严等认知因素。在最近两年频繁出现的“辱华事件”所引发的民族主义中,愤怒主要由文化因素引起,与羞辱感联系在一起,羞辱的体验引发愤怒的表达。例如,杜嘉班纳(D&G)事件中,“起筷吃饭”的宣传广告被认为歧视中国传统文化,引发愤怒的集体表达和对于杜嘉班纳的。最近民族主义事件中愤怒的表达常常和“大国”的话语联系在一起。在“帝吧出征”的事件中,网民的愤怒直接转变成网络空间中的具体行动,愤怒与民族自豪感联系在一起。总体来看,民族主义事件中的愤怒,既可能包含对于国家平等、获得尊重等目标的追求,也可能蕴含着并不恰当的观念,导致对于“他者”的贬低和“我们—他们”的对立,这需要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事件进行细致分析。

  权益抗争事件是网民因自己或者他人的权益被损害而形成的网络事件,例如2018年的问题疫苗事件、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愤怒的情绪通过新媒介传染,将网络连接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力量。一般来说,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更容易引发愤怒,比如问题疫苗的危害可能涉及所有人,就更容易被传播。愤怒的强度与事件的波及范围、引发的“道德震撼”(moral shock)(Jasper,2011)、参与主体的唤醒策略等都相关。权益抗争事件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事件被认为违背个体的权利、社会的道德规范、正义观念。一些“抗拆”事件引发的愤怒是因为拆迁被认为违背了个人的财产权,愤怒背后的道德语法是个体权利的正当性。在“MeToo”运动中,被侵害的当事人的讲述唤起的公众愤怒,与人们对个体权利、尊严、道德规范等的认知有关。在频繁发生的“伤医”事件之后,医生在公共空间中集体表达愤怒,争取得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对自身权利的承认。权益抗争事件中的愤怒推动了人们争取自身或他益的行动。

  道德隐私事件的发生与网民对于道德规范的认知直接相关。例如,在发生于2016年的江歌案中,愤怒的网民将矛头指向刘鑫,将其叙述为“自私冷漠”“恩将仇报”“忘恩负义”的形象,网民的愤怒背后是具体的道德观念,他们通过愤怒的表达来维护道德秩序。在江歌案中,还值得注意的是,整个事件的形成过程包含了网民对于事件的想象、重新叙述和分享什么是情感隔离。这是社交媒体时代的构成方式,影响了网民对于事件的认知和愤怒情绪。在变迁的社会中,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和道德秩序都在发生急剧的变化,不少相互冲突的道德观念(例如传统的、现代的)在社会上广泛流行,媒体和大众也往往对道德隐私事件比较关注,愤怒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对于相关事件和当事人进行道德评价,以此重构变迁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和秩序。

  公权滥用事件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对于权力的滥用常常会激发公众的愤怒。愤怒代表着人们对于权力行使的道德判断,在中国的语境中,愤怒具有规范政治行为的力量。研究社会抗争、群体性事件的学者指出中国治理中存在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Chen,2007),如果放在新媒介的语境中,所谓“大闹”指的就是集体愤怒的表达。作为对政府行为进行道德评判的集体愤怒,重塑着政体的合法性。

  愤怒被认为是经济不平等的结果,Ost(2004)指出,“作为经济不平等的结果,愤怒总是存在的(经常是潜在的)。”在中国的网络空间中,经济分配等原因导致的阶层贫富分化常常是诱发愤怒和怨恨的因素。经济上的不平等导致一些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和不公感,违背了他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认知,当这些感受被一些事件激发时,就有可能导致愤怒的情感和表达。这就是我们分析的第五种新媒体事件——阶层冲突事件。事件中的“阶层”虽然与当事人实际的社会阶层位置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主要的是媒体和公众的符号建构,背后是大众的情绪。这一类型事件中的愤怒经常源于公众对于经济不平等的认知,它可以表现为仇富、不满、不公感、愤怒等类型的情感,甚至有走向民粹主义的可能。这种类型愤怒的产生有多重逻辑,包含了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和平等观念、二十世纪中国的主义实践、源自西方的平等、公正观念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源自经济不平等的愤怒的道德语法。

  将愤怒放在中国社会变革和媒介变迁的语境中去理解,我们就会发现愤怒这一情感的政治意义。传统社会也有愤怒,但社会变革带来的分配制度、社会流动、阶层关系、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变化,更容易催生愤怒的文化,媒介技术的发展又促成了愤怒的公共化,这些因素使得愤怒在现代政治中扮演着更为关键的角色。社会抗争的相关研究认为愤怒是社会运动或社会发生的动力,建议人们应该关注“情感如何促动人们对这个世界进行道德评价,以及人们的政治性愤怒如何带动一个让改变确切发生的社会运动”(张雅贞,2012)。在中国新媒介空间中,人们也通过愤怒的表达对世界进行道德评判,维护他们心中的正义观念和道德秩序。愤怒也是一些群体争取正义、尊严和被承认的方式,人们表达愤怒,在一定程度上是向他人表达自己对于社会不公、被歧视等问题的不满,是向他人争取被承认。认真对待愤怒对于我们理解社会正义、社会观念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指出愤怒背后的正义认知,并不是说任何愤怒都是正义的,这显然不符合我们的常识。努斯鲍姆指出,“愤怒概念是复杂的、多面向的。复杂指的是其认知性结构中包含大量不同要素,需要确认错误的不同来源来将其做不同处理;多面向指的是愤怒会呈现出不同类型的反应,在认知性内容上存在轻微差异,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与正义、爱以及慷慨之间的关系”(弭维,2016)。愤怒背后的认知很可能包含错误的来源,因此愤怒不一定就能促进正义,“愤怒可能源于不合理的价值”(弭维,2016)。在新媒介空间中,愤怒的产生有时与仇富的心理有关,有时还含有平均主义和民粹主义的观念。各种合理的、不合理的正义观念交织在一起,正义观念的复杂性决定了愤怒的复杂性,这一点需要我们在具体的事件中来分析。

  愤怒应该被视为交往过程的一部分(Holmes,2004b),它建构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分析在新媒介空间中人们如何通过表达愤怒进行互动,形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公众的愤怒又如何与国家互动。

  情感与认同之间相互塑造。个体的认同会影响他的情感体验和表达,反过来,一个群体对于世界的感受也会塑造着这一群体的认同。Mercer(2014)指出,“我们是谁”(who we are)取决于“我们感受了什么”(what we feel)。愤怒的表达和体验也会塑造人们关于自己身份的想象和认同。比如,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事件中,人们通过愤怒的表达和对他人愤怒的感知,塑造并唤醒着“我们是谁”的意识。在阶层冲突、官民冲突、医患冲突之类的事件中,愤怒的表达也进一步塑造了他们对于自身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患者等身份的想象,例如,我们会经常看到网民在表达愤怒时以“屁民”“草民”等身份自称。多起“伤医”事件发生之后,医生的愤怒和发声也塑造了医生群体的身份想象。因此,愤怒不仅意味着重新定位“我们”与他人的关系(Holmes,2004b),还意味着唤醒“我们”的身份和认同,重塑“我们”与他人的边界。

  在愤怒所建构的关系中,愤怒被认为带有对他人地位的关注和贬低,“基于地位感而愤怒的人过于沉迷地关注自己相对于其他人的位置”(弭维,2016),由于愤怒具有的这一特征,它难以产生基于平等身份的对话,而是倾向于生产不平等的身份关系。如前文所述,在新媒介之外,愤怒的表达多是自上而下,这本身就蕴含了身份的不平等。新媒介空间中,愤怒表达的权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转变,普罗大众乃至社会的弱势群体开始成为愤怒表达的主体,但愤怒的表达依然带有对愤怒对象的地位贬低或者道德贬低,比如,使用一些标签化的语言来表达愤怒,污名化愤怒针对的对象,可能是某个国家、某个群体、某个阶层甚至某个个体。

  不加克制的愤怒在某种程度上是反对交流的,它将注意力集中于自己的身体姿势、语言符号的表达,抱有强烈的实现自我目标的愿望,甚至将“自我”神圣化,而不愿意和他人进行对话。愤怒也阻止了其他人的发言,在很多的事件中,愤怒的情感激发的不是对话的意愿,而是更多的愤怒或者恐惧。因此,愤怒的表达很有可能会阻碍不同群体之间的对话,进而导致达成共识或增进理解更为困难。不仅如此,作为一种带有意向性的情感,愤怒总会有针对的对象,“我们可能会变得愤怒,然后着手构建一些被指责的对象,如‘体制’‘富人’或‘政客’。”(Swaine,1996)对萨拉·艾哈迈德(Sara Ahmed)来说,厌恶的表达“让那些通过共同谴责一件恶心的事物或事件而团结在一起的人形成了一个群体”(Wahl-Jorgensen,2019:12),愤怒的表达也同样如此。愤怒的网民会围绕具体的事件形成一个临时的共同体,共同指向特定的对象,塑造“他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同仇敌忾”。这有可能会造成群体之间的割裂和排斥,减弱对“他者”的共情。比如在一些民族主义事件、仇富、仇官类事件中,网民会针对特定的对象,通过愤怒的表达进行“我们——他者”的区分,这种愤怒也含有报复的。

  既然愤怒与正义观念有关,愤怒的产生是由于人们认为正义被违背,那么,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具有一定共识性的正义观念,就更容易产生愤怒并且容易因愤怒而撕裂,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同的正义观念会催生各种各样的愤怒,愤怒的表达难以达成相互之间的理解。在“后”的时代,这一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后”时代,“事实”与情绪相关,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客观性。基于情绪建构的“事实”本身就是多元的、甚至是冲突的,由这些认知因素而产生的愤怒,很有可能会加剧社会的撕裂。

  愤怒有导向话语暴力的可能,尤其是新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的社会规范,形成了前文所说的新的情感规则,这导致个体的情感管理方式以及情感表达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愤怒表达中的暴力语言常常背离了争取正义和承认、获得个人尊严的目标。暴力的语言在新媒介中迅速传播,唤醒的是更多的暴力和相互之间的攻击。

  在愤怒的表达方面,网络中还有一种值得关注的愤怒的表达方式,即“泄愤式表达”,它不同于因正义和尊严被侵犯而进行的愤怒表达。通常来说,愤怒的表达是针对明确的、具体的伤害者,愤怒表达的主体因为自己或他人的正义观念、尊严被侵犯而产生愤怒。但泄愤者针对的往往是抽象的对象,可以是某一个群体,也可以是某一个物品,在该群体或物品并未产生实质的伤害的时候,泄愤者依然会针对他们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泄愤式的表达更是加剧了网络话语暴力的程度。

  基于以上论述,愤怒蕴含的对他人地位的贬低、“我们——他者”的对立、不合理的正义观念、暴力的语言,这些都可能造成对公共讨论的损害,正如Wahl-Jorgensen(2019:12)指出的,公众对负面和性情绪的表达可能会破坏更广泛的公共辩论形式什么是情感隔离,即使它会加强以排他性身份为前提的特定社群内的联系。

  愤怒能够导致什么样的集体行为与相关群体的社会阶层有关。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社会阶层和集群行为类型调节群体愤怒与集群行为意向的关系,在产生愤怒情绪时,自身的社会阶层越高什么是情感隔离,采用规范的集群行为的意向就越高,而自身的社会阶层越低,采用非规范的集群行为的意向就越高”(李凯,徐艳,杨沈龙,郭永玉,2018)。中国互联网、手机媒介的发展呈现出往低学历、低阶层扩展的趋势,就此而言,愤怒经常导致的网络暴力也与新媒介使用者的阶层结构有关。

  愤怒的表达不仅影响了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互动,也塑造着公众与国家的关系。对愤怒表达的政治后果、愤怒在中国政治中意义的分析,要放在政治结构和中国政治观念中进行分析。《左传》中说“众怒难犯”,意思是众人的愤怒不可侵犯,“众怒”具有规范政治的力量。这一观念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在当下中国的政治中,它又和维稳的政治结合在一起,公开表达的集体愤怒被认为应该得到政治的回应,造成“众怒”的公共事件被认为应该得到政府的治理。愤怒的表达在一些事件中能够逼迫政府的回应。政府部门也通过对“众怒”的回应而塑造着政治的合法性,比如在一些事件中,上级政府会通过对基层政府机构或个人的问责而回应公众的愤怒情绪。但“一般来讲,如果自我和他人的行动,以及情境没有符合期望的标准,人们将体验到负性情绪的唤醒”(特纳,2007/2009:74),如果公众的愤怒没有得到回应,就可能唤醒更多的负性情绪,比如愤怒、失望、不满、无力,这会进一步影响公众与国家的互动。

  本文主要基于情感研究的述行路径和“述情”概念,探讨了新媒介对于愤怒的影响,尝试理解愤怒在变迁中的中国社会是如何产生、流通以及产生了何种政治后果。本文指出,公共愤怒的急速兴起并成为影响政治的力量,既与社会的变迁有关,也与新媒介的发展紧密相连,是社会变迁与技术相互激荡的结果,两者共同促成了一个“众怒”年代的形成。

  与书写媒介相比,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技术更容易产生“情感公众”(affective publics)。在新媒介空间中,新媒介提供了自己独特的叙事结构,每一位网民对于周围世界的感知都可能转变为讲述、分享和添加的故事(Papacharissi,2015:5),网民会借助自己的情感参与到网络事件的叙述之中,情感连接了公众,塑造了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认同。愤怒是当代中国“情感公众”的重要特质,是推动公众参与的力量。本文指出,愤怒的表达塑造了网民对于自己身份的想象,影响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公共讨论的开展。以愤怒为特征的情感公众的形成,非常有助于理解新媒介与中国政治,值得我们做更多的经验研究。

  在政治生活中,愤怒常常被视为暴力和侵略的危险力量(Wahl-Jorgensen,2018),本文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念。网民的愤怒与他们关于尊严、正义、公平的观念有关。社会的变迁、观念的变化、人口流动的频繁、分配制度的变革等都是影响愤怒产生的因素。对于网络愤怒进行更多的分析,有助于增进我们对于社会正义、不同群体的尊严等问题的理解,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网民的愤怒也有可能导致网络的暴力化,阻碍对话和共识,造成社会割裂的加剧。可以说,对于愤怒的分析是理解中国公共性形成和演变的一个切入口,愤怒容纳了正义观念、民粹主义、传统的道德规范、政治伦理等多种要素。

  跳出中国的新媒介语境,从全球的范围来看,政治中的愤怒也值得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无处不在的愤怒已经构成当下政治的存在环境。全球政治与社会的剧烈变迁带来了各种冲突的加剧,比如精英群体与普通大众和底层群体之间就资源分配问题、权利问题而产生的冲突,不同民族、种族之间因为文化、文明、种族歧视等产生的冲突,不同国家因为利益、意识形态产生的冲突,这些都催生了愤怒的政治。愤怒既推动了一些群体争取承认和平等的过程,但也造成了不同族群、群体之间更为剧烈的冲突,乃至造成撕裂。

  本文只是初步的讨论,还有一些议题值得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一)正义观念的变迁。既然正义的观念与愤怒直接有关,我们需要对中国社会中的正义观念做历史的分析,以此来理解愤怒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在公共生活和国家政治中的价值,这样也有助于我们厘清愤怒文化与民粹主义兴起之关联;(二)围绕新媒介时代的“众怒”而展开的国家与公众之间、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也是非常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三)愤怒的政治与全球变迁,即把愤怒置于全球变迁的背景中考察,探讨愤怒对于全球政治的型塑,对于理解国际政治来说也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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