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45baike 2024-08-19 361次阅读

常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常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缴费到账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需连续正常缴费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常州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到账的次日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的,自补齐欠费到账的次日起,恢复其职工医保待遇。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职工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中断缴费不补缴的或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的,需连续正常缴费3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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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常州  职工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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