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婚姻感情破裂的标准)

45baike 2024-07-14 6次阅读

感情破裂的10个标准(婚姻感情破裂的标准)

 

我们知道法官判决离婚的前提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官是如何作出判断的呢?

要理解这个问题需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入手:一是如何综合分析夫妻感情?二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如何综合分析夫妻感情?

从那几个方面去综合分析夫妻感情呢?一、婚姻基础;二、婚后感情:三、离婚原因;四、夫妻关系的现状;五、有无和好可能。

下面逐条来分析:

一、婚姻基础:主要分析婚前双方的关系状态。

1.双方是如何认识的? (1)自由恋爱;(2)别人介绍;(3)包办;(4)基于金钱、地位、社会关系等等目的。

2.双方是否充分了解?(1)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草率结婚;(2)一见钟情,冲动结婚,事后发现三观不合;(3)虽然认识时间较长,但见面时间少,主要网聊,了解不够。

3.一方或双方是否隐瞒?比如身体状态、性格、工作、收入、家庭等等。

从上述几点去分析夫妻双方有无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二、婚后感情:主要分析从结婚到起诉离婚前的夫妻关系状态。

1.和谐:没啥矛盾,各方面都还不错,模范夫妻;

2,一般:平平淡淡,没啥激情,和大多数夫妻差不多;

3.凑合:考虑到孩子、家庭、父母等因素,为了面子做做样子,面合心不合;

4.不好: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小打小闹,也可能互不关心,形同陌生人;

5.恶劣:双方存在原则性矛盾,可能大打大闹,也有可能冷暴力、分居等。

三、离婚原因:主要分析导致离婚的具体矛盾。

1.原则性矛盾:后面在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会具体聊;

2.一般性矛盾;常说的家庭琐事,这是绝大部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因生活习惯、性格、个人爱好、社交等方面导致的矛盾,三观不合。有些原来没有矛盾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地位的变化、收入的变化,甚至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出现矛盾。其实,这些矛盾主要集中表现在钱的使用上、对待对方的态度上、对待孩子的抚养教育上、对待双方父母亲戚的态度上、社交关系的处理上等等。夫妻双方存在一般性矛盾很正常,两个从不同环境成长起来的人生活在一起,哪会没有点小矛盾呢?这些矛盾都不会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四、夫妻关系现状:和上面第二条婚后感情中分析得差不多,主要是看起诉离婚后夫妻关系的状态。

1.平和:维持家庭关系,不吵不闹,外人看不出来。甚至共同生活的其他人都看不出来。

2. 冷战:虽在一个屋檐下,但在语言上、情感上、金钱上没有交流,不关心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也可能小打小闹。

3. 热战:遇事不能协商解决,互不想让、大打大闹,互相伤害,甚至闹到对方工作单位或者朋友圈。

4.分居。

五、有无和好可能: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要调解,这个调解不同于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社区、工作单位组织的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不是当事人愿意调才调,不愿意调就不调的,是必须调。当然首先是调和,不行才调离。调和不用出具调解书,但经过法院确认的调离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和判决书一样。

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往往会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目的就是要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到底想不想离?怎么离?

有的原告并不想离,仅仅想给对方一个教训,或者让法官批评教育一下被告,或者被告认个错、写个保证书就算了。有的原告在气头上起诉的,气消了就后悔了。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离婚案件起诉了又撤诉,或者调解和好,反反复复折腾的原因。

不管前面提到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如何,只要有和好可能,都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是存在原则性矛盾,比如虐待、赌博、严重疾病、第三者等等,只要对方原谅,也是可以和好的。

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法律规定实际上隐含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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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下两种情况,你可以简单地把他们理解为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逐条分析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如果有证据证明,并且对方不谅解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其实我国法律对上述情况的受害者保护还是很全面的:不但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法照顾无过错方,甚至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对方损坏赔偿。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会依法处理。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时,合法配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协议无效。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一项从字面上好理解,但只有准确理解其概念,才能把握固定哪些证据。而且这些行为都发生在家庭内部,比较隐秘,外人难以知晓,只有采取一些技巧,我们才能把握如何固定证据。

1.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2.固定哪些证据:

(1)物证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书证包括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

(3)录音录像、聊天记录。

(4)证人证言等。

3.如何固定证据:

(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你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对赌博恶习的认定,法律没有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但从法律的定义来说,赌博恶习应该指经常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且屡教不改的赌博行为,偶尔为之或者非经常性的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不应视为赌博恶习。一般来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因赌债被人上门追债、不同时期在深夜或上班时间赌博的视频或图片、购买彩票的凭证等等,多重证据的重叠,就可构成赌博恶习的证据。

第三人明知有赌博恶习仍然借款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吸毒即吸食毒品。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是一种违法行为。毒品种类有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持续吸毒能使人上瘾,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立法形式严禁这一行为。

3.受害方如何救济?

(1)吸毒、赌博涉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2)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还涉嫌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4.还有哪些属于第三项规定的恶习呢?酗酒算不算?嫖娼算不算?沉湎游戏算不算?不讲卫生呢?躺平呢?宅呢?丧呢?这些情况需要法官结合案情进行判断。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经有名无实,无和好可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现实社会中的方方面面,所以规定了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兜底。它就像一个口袋,里面装了哪些呢?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延申阅读:申请宣告失踪条件:(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4)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与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和好可能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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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哪些呢?

其实,最高法院早在1989年11月21日就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出台了具体意见,总共规定了14条标准。三十多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有些标准予以保留,有的被吸收。有的被规定为无效婚姻,如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的被规定为可撤销婚姻,如因胁迫结婚的、婚前未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来看看还有哪些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区别于可撤销婚姻:婚前未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关键看婚前是否告知对方,没有告知为可撤销婚姻,当然不行使撤销权后提出离婚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不是原则性矛盾,有和好的可能)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区别于可撤销婚姻:婚前未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关键看婚前是否告知对方,没有告知为可撤销婚姻,当然不行使撤销权后提出离婚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如有受胁迫的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7.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 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8.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一种尊重:上中学的时候,有一节课印象非常深刻。老师问我们如果无意闯入一个房间,发现房间里有一位女士正在洗澡,这时应该怎么办?有同学回答就当什么也没看见,退出房间。还有同学回答:说声对不起!女士。然后退出去。老师笑了笑说,还有更好的答案,那就是: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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