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老人立录像遗嘱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老人遗嘱录音可不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45baike 2024-03-27 25次阅读

一、民法典老人立录像遗嘱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录像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在录音录像中表明时间:年、月、日。注意,保管好录音录像的载体原件,防止其损害或丢失,以保证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民法典对遗嘱有哪些新变化

(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以前,老人设立遗嘱,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话,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现在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设立有多份遗嘱,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就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要签名和备注时间。比如录像遗嘱,也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这是有条件的。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还在的话,外甥、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录像遗嘱的过程中,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特别是时间方面也要记录清楚,才能真实的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家庭才能够不引起争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94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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