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居住权可以用遗嘱的方式设立吗)

45baike 2024-03-27 21次阅读

一、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后居住要人有权使用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的种类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大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病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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