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45baike 2024-03-27 22次阅读

形式有误的代书遗嘱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由此推知:见证人签名是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形式上有缺陷,应属无效。二是法律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实践已近三十年,公众理应知悉相关规定,且实质要件须依赖形式要件来保障,因此,形式要件也应从严要求。三是为了防范遗嘱伪造的发生,从保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同样应对形式要件严格规范。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写遗嘱的时候大家一定要知道具体的格式要求,如果说错的离谱的话,这种情况有可能会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仅仅是有一些欠缺的遗嘱,主要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就可以确定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标签: 代书  遗嘱  形式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